为了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根据《盐城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通知与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专业
专业代码/名称 | 研究方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85502车辆工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刘老师 | 18846184286 |
078800智能科学与技术 | 01智能汽车系统与控制 |
| 02数据挖掘与融合 |
086100交通运输 | 01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报考我校车辆工程、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及智能科学与技术学术硕士研究生,达到一区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各相关学科专业复试比例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名单公示见汽车工程学院网站(网址:https://auto.ycit.edu.cn/index.htm)。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以下简称“线上复试”)方式,具体操作见《附件1:盐城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线上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科目测试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
1)专业课科目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知识或专业基础。采用口试,内容仍为原科目笔试相关内容。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复试教师与考生线上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考查满分100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开卷)。主要考察考生对理论知识掌握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一定拓展能力。考生可以查阅书籍、教材、词典及其他纸质版参考材料。加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加试科目有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
1.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和加分政策进行审核。在复试前要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各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2.复试。线上复试采取“一平台”(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腾讯会议))、“双机位”、“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科目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考生线上复试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盐城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由考生提供人事、政工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论,须加盖印章提交。
4.心理测试。考生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扫码进入测试。
5.复试材料存档。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结束后,须将复试记录统一交研招办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6.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
7.体检。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组织体检,考生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附件6)。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复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考生通过扫码缴费。
(六)其他相关工作
1.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
4.考生复试须签署《附件5:盐城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复试现场配备网络技术支持人员,及时应对复试中可能需要的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确保网络及相关设备运行正常。
6.健康管理。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个人卫生健康管理,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7.回避与责任追究。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并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要主动报备。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盐城工学院志愿(网址:https:/ /yz.chsi.com.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工作人员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各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其他
具体接受考生调剂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五、录取工作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须提供资格审查阶段所有纸质原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30%
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录取原则
1.按各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其中: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与监督渠道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院官网(https://auto.ycit.edu.cn/)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298662(研招办),0515-88168329(纪委监督)。
七、录取方式及信息查询
复试合格后,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监督与投诉电话:
刘老师,18846184286,邮箱:Baokun_liu@ycit.edu.cn。
丁老师,13815578179,邮箱:15641229@qq.com。
学校监督与投诉电话:0515-88298662(研招办),0515-88168329(纪委监督)。
八、其他事项
1.本细则的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本细则内容若与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查阅学校或学院官网。
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