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突出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激励导向作用,现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原则和范围
1、学院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评审”的原则开展学科评议工作,以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业绩水平为主要评议依据,着重考察申报人员教书育人的质量和实绩,确保评议质量和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负责对本学院下属学科的副教授和讲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倪骁骅
成员:张雷、熊新、刘玮、姜华
秘书:邹晓莉
汽车工程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学科评议办法和评议方案,负责制定高级岗位使用计划和推荐学科组专家库名单,负责对本学院下属学科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价认定等。
三、学科组人员组成
学院学科评审小组由 7人构成,成员主体为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二分之一。由纪检人员从经学校人事处及监察处审查认可的专家库中抽取。学科评审组组长原则上由汽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
四、评议对象
申报正、副教授,中级职称人员。
五、评议程序
(一)专家集中后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和学科组工作说明,全面理解、掌握评审政策和有关要求,同时详细审阅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
(二) 面试答辩:结合申报人员研究成果,科学设计面试答辩题目,对副教授和讲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人员提前抽签决定答辩次序,申报讲师人员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2分钟,专家提问1个问题;申报副高人员答辩时间每人8分钟,其中个人陈述3分钟,专家提问2个问题。通过面试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水平、知识结构、研究能力以及对学科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面试答辩结束后,学科组专家填写《面试答辩表》(一式一份)。
(三)评议推荐
1、对申报讲师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票决,填写《面试答辩表》和《评审表》评审意见;
2、对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排序推荐,填写《面试答辩表》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评价和排序表》;
3、对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填写《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业绩评价表》
学科评议组及时将评议推荐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公示
评议推荐结束后,在汽车工程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讲师职称人员评议结果和申报副高职称人员综合排序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