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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明确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实验室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对搞好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开展科研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建好、管好实验室,以适应我院教育和科研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要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建设有我院特色的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验室实行实验教学部、实验中心、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验教学部负责全院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  实验教学部统一管理学校人、财、物等实验教学资源,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执行学校党委通过的实验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各个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指导小组的支持和参与下,草拟建设规划、设备投资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经实验指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汇总,并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完成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实验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提高实验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组织并接受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质询和评价;按照教学督导计划,组织并接受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质量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学校统一选拔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高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中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的担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经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中心的管理、教学、科研任务;领导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专职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第六条  学校统一选拔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了解、掌握相关专业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操作技术以及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和常规保养方法,并能正确使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实验室工作经历、从事实验室工作十五年以上,爱岗敬业,能够执行坐班工作制,平均每周坐班工作40小时的担任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工作职责:遵守和贯彻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教学部主任及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制完成本岗位承接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

  第三章  实验室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实验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教学提供教学与科研活动基地,为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和科学能力创造条件。

第八条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在有关课程教师参加下组织并完成实验教学,做好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指导工作。

第九条  不断改革实验装置和实验方法,逐步更新实验设备和实验内容,努力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用于实验教学,提倡自制实验设备,不断提高实验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  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教师、学生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和毕业设计,主动配合教师搞好科研工作,并协调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

第十一条  做好实验所用设备仪器、低值易耗材料的计划和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检修、保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设备仪器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协调实验室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和对外开展实(试)验工作,有条件的可适当接受一定生产任务。

第四章 实验室的建设

  第十三条  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各系(部)提出实验室设置和建设的初步方案,教务处制定全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实验教学部实施。

第十四条  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室,按统编实验大纲规定的必开实验及组数要求、适当考虑科研进行规划和建设;专业课实验室要兼顾专业科研方向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实验项目和方案的选择应建立在实验的目的性、科学性、现实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上,既要实现培养目标和实验大纲的要求,又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要注意科学性,又要注意现实性和经济性。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学院要保证重点专业的重点实验室;各系、部要保证重点课程的重点实验;各实验项目要优先保证主要实验设备,配套建设。

第十七条  重视实验技术和实验设备的现代化,提倡自己设计、制造,改革实验装置,反对设备陈列,要创造安装、使用和管理条件。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要贯彻革新、挖潜、改造的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结合科研需要,改造设备,建设新的实验手段。对于陈旧过时的仪器设备,本着勤俭办一切事的方针,认真制定改造和革新计划,报系、院批准后,逐年解决。

  第五章  实验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实验室队伍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逐步充实培养和提高,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十条  选派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充实实验室的领导,各实验室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实验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部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基础理论及计算机技术。各实验室中心主任和实验教师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听课、学习、参观、培训、改革实验,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对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