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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规范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领用行为,提高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处是学校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  物资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四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二级学院下属各实验中心拟订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申报计划并负责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物资处下属办公室负责对各实验中心所报计划进行审核,实验设备科负责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

第五条  各实验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责任到人,做到准确计划、严格验收、及时记载、定期核查、账物相符。

第六条  实验设备科应当努力规范采购程序,对便于实行集中采购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必须纳入招标采购范畴,进行集中采购;对于无法集中采购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只能零星采购的,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采购。实验设备科应当积极研究采购办法,努力将零星采购总额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批评或处分。

  经费来源

    第八条  教学用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科研、研究生和外协所需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解决经费。

    第九条  教学用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由物资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按实验项目核定使用;毕业论文用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实行按学生人数定额核定包干使用的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立为专项下拨。

  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1.教学实验用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验项目的实际需要,于每学期末编制下学期实验用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汇总后,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报物资处办公室审批。

    2.毕业设计(论文)科研、研究生和外协所需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一条  审批后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的依据。实验设备科应当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采购,并按照计划发放。

    第十二条  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1.集中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物资处实验设备科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招标的程序应当符合《盐城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耗材、低值品专项采购招标议标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

2.零星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零星、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物资处实验设备科组织采购。情况特殊的,在经实验设备科书面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零星采购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一次采购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由实验设备科长及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采购。

第十三条  财务结算程序

    1.经物资处按集中采购目录统一招标购买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物资处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2.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和实验中心主任在购物发货票背面签字,二级学院审批后,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验收与入库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到货后,凭批准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验收,填写“盐城工学院实验耗材低值品验收单”。验收人员由实验设备科长、保管员、相关实验中心主任组成。所购物资必须保质保量,三无产品(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不准验收。

    第十五条  实验耗材、低值品凭填写好的“盐城工学院实验耗材低值品验收单”和“入库单”,由保管员入库,不得直接将货物发放到实验室。凡直接送货到实验室的,保管员不得为之办理入库手续、领料手续。如有违纪情况,将严肃处理。保管员验收入库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实验中心在领用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的,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交涉理赔。

第十六条  实验设备科应当将采购的物资清单及其价格在校园网上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实验室使用过程中认为质次价高的应立即向实验设备科反映,以便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领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库存物品的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仓库工作人员要不断积累管理资料,根据实际消耗,统计分析制定库存物品定额储备计划。做到物品定位存放,陈列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实行月清点,季报表,学期末盘存,年清查,定期抽查。保管人员对盈、亏要负责,无正当理由者,要写有文字说明,酌情赔偿。

    第十八条  本年度经费购买的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在库房管理过程中应与上一年底前原库存实验耗材、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分开管理,但管理办法不变。

    第十九条  保证库房安全,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人离库房必须关掉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精确计量,严格按计划领用。

    第二十条  加强在用物品的管理,使用单位按计划领用物品,不得另设库房。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对常用、专用物品及元器件,可限量备用。工具类物品、无消耗的两用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对专用工具按人建卡,公用工具要专人管理。借用要有手续,调离工作要如数交回,丢失、损坏要按规定赔偿。各实验中心要建立明细账。实验室要建立登记本,定人管理。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主任签字后,报实验设备科销账。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