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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推进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有一定规模的由几个知识点有机综合的实验。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

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2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的有机综合;

一门课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2.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也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

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方案,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

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加以实现的实验;

根据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三、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学时及数量

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对于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或学分不同的课程,应视为2门课程。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设为24学时。

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一门课程所开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原则上不少于1项。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要求达到100%,其他课程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的要求,总目标要求不低于80%。

四、实施要求

1.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实验总学时不变的前提下,重组原演示性或验证性实验进行开设。
    2.
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除盐工教〔20071号文公布的实验项目之外,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和认定由各专业系(基础部)负责组织实施。

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填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证表”,由各专业系(课程组)主任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实验教学中心核准备案。

4经过论证的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的教学内容纳入相应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完善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验收:

    每学期末,由实验中心负责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并做好材料保存。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实验中心提交检查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成绩、成绩分析、实验效果、实验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