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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作者:佚名    审核人:    发表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实验教学是本科高等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盐城工学院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性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

2.实验课程考核内容可分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最终课程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定,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平时成绩应占实验中成绩的50%以上;

三、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核定以百分制计;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应占20-30%

四、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发现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六、各实验中心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考核办法。